在我国现行的指南和标准中,企业碳核算一般包括前述的六种温室气体,范围边界一般只涉及范围1(直接排放)和范围2(间接排放)的碳排放,针对范围3碳排放的核算仍然处于较为空白的阶段。我国现行的碳核算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碳平衡法。排放因子法中,碳排放主要由活动水平数据乘上对应的碳排放因子得到。碳平衡法中,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碳输出量得到,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对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排放因子法,但在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企业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碳平衡法,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碳排放核算是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是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支撑。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
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方法学等方面基本一致。除深圳外,其他试点不同程度地细化了受控行业的排放边界,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还发布了行业的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从覆盖行业来看,上海发布了9个行业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在数量上居首。从同一行业的标准数量来看,电力行业居首,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均发布了电力行业标准;钢铁、石化行业各有3个试点标准;水泥、化工行业各有2个试点标准。同一行业、不同试点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重庆和深圳的电力行业,要求量化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排放,其余试点 要求二氧化碳排放;天津和广东试点将脱硫工艺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核算边界,其余试点则未纳入;北京试点对燃料消耗量和排放因子的数据要求 为严格。钢铁行业由于工艺复杂,在排放源的分类上,广东、上海、天津略有差异,天津和上海要求较细致,直接排放按照生产工序,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环节分别进行核算和报告。此外,只有天津是要求核算脱硫工艺二氧化碳排放的试点。企业碳核算执行标准碳平衡法中,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碳输出量得到。
目前,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种方式: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
排放因子法(基于计算)特点: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 广、应用 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国家、省份、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可以粗略的对特定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成为碳排放核算结果误差的主要来源。
质量平衡法(基于计算)特点: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
适用范围: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
实测法(基于测量)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
ISO14064中也包含项目层面的碳核算。2006年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了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验证标准ISO14064,由三部分组成:第1部分ISO14064-1是指导企业/组织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与消除的规范,其功能与“企业核算GHG协议”类似;第二部分ISO14064-2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排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消除速度的GHG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准线和与基准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同样类似于“项目核算GHG协议”;第三部分ISO14064-3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这使ISO14064-3可用于指导单独的第三方机构进行GHG报告验证及索赔。国内的碳排放因子主要有实测值和缺省值两大获取来源。
企业或资产的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将直接影响持有该资产和与之有金融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即气候因素导致的转型风险。产生转型风险的原因在于,要实现碳中和目标,一方面未来碳价将长期攀升;另一方面,若碳配额管理制度进一步收紧,碳排放量较高的企业会面对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具体而言,在碳价方面,根据国际能源署和世界银行的预测,要实现巴黎协定目标,2030年我国的碳价可能要从当前不到50元人民币的水平上升到450元,上升幅度可能接近10倍。在碳配额方面,对于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其碳配额会在企业基准排放的基础上逐年下降。根据欧盟的经验,其年度配额总量下降率在2%左右。我国各个地方试点根据行业不同,总体的年度配额总量下降率在。 基于连续监测的方法是指通过直接测量排放气体流量和排放气体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北什么样的碳核算服务厂商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碳核算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碳平衡法。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
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逐步发布了电力、化工、水泥等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碳排放、核算、交易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2014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石油、燃气生产行业、焦化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江苏本地碳核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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