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价格传导机制缺失,风险的叠加使卡在中间的售电公司变成了持续亏损的“堰塞湖”。7月2日,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发布《关于防范化解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结算风险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对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固定价差模式零售合同,且约定价差与批发市场月度综合价差严重倒挂的,支持合同双方商签补充协议。这份通知,被售电公司看成“救火队员”。7月的广东,酷暑难耐,蒋科每天顶着烈日,忙着求客户改价,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然而事实上,这更多的是售电公司的一厢情愿,用户买账的并不多,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在国家降电价政策之下,用户习惯了粗放的降电价合同,形成了“你在批发侧拿优惠,必须在零售侧给我降价”的甲方思维。用户(含批发和零售用户)价差获利 94.5 亿元,其 中用户价差合同获利电费 119.6 亿元,超额电费分摊-25.1 亿 元;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
广东以售电公司作为考核主体,“偏差考核”已成为影响售电公司利润一大把。2020年,广东的售电公司净利润大增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针对售电公司的考核费用有2000万元,比2019年的考核费用降低了3000万元。售电公司透露,今年2月,公司的偏差考核费用就超过了200万元。相关数据显示,2月,广东被考核的售电公司比重达72.3%,较1月多出近30个百分点,需求侧偏差考核费用0.35亿元,在售电公司2月总净利中占比达58%。在刘凯看来,这对于售电公司并不公平,“偏差考核对我们而言就是一个巨额罚款,对于发电侧却没有任何影响,甚至还有一些小补偿。”更让民营售电公司叫屈的是,广东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数十亿元的高额“阻塞费用”,今年由售电公司分摊。阻塞盈余是指由于输电阻塞引起的交易盈余。去年,广东“阻塞费用”是由发电侧主体分摊。如今,售电公司认为,简单将阻塞费用分摊给发电和售电的任意一方都有失公允,售电公司作为代理商没有结算权,只收取微薄的价差代理费用,难以承担全部分摊责任。北京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一是向用户和零售商提供电能计量数据;二是为零售市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但让这些运营者感到不平的是,背靠电厂的发售一体售电公司,可以签到较为足量的长协电量,而售电公司为了买到长协电量,则经常要被“潜规则”。多位受访的一家售电公司透露,为了买到电量,需要向中间人支付高额“居间费”,在售电行业内并不是秘密。网上流传的一份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一位中间人提出每度电8厘的“居间费”报价,若达成一单1亿度电的交易,售电公司就需要向其支付高达80万元的“居间费”。此前,有售电公司人士向媒体反映,在2021年的年度交易中,广东省发电企业联手延迟了与售电公司的长协交易,先一步争抢客户。有售电公司告诉媒体。按照长协交易规则,售电公司向电厂买电会有一个月的交易期,但实际情况是电厂间会达成默契先不卖,真正的交易期只有十来天的时间。“年度长协电厂出价时间很短、售电公司对客户售电时间很长,相当多时间靠赌来签约。”
售电公司作为中间商,左手拉着电厂,右手拉着用户。靠从发电企业低价批发电,再向终端电力用户高价卖电,来获取价差盈利。作为中国电力体制的产物,引入售电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激发“鲶鱼效应”,搞活市场的同时,降低用户端的电费负担。售电公司主要分为三类:发电企业下属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售电公司。如今,这条“鲶鱼”却深陷泥潭。近期,山西、广东等地相继发布了电力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煤炭价格的持续攀升带来的是连锁反应,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发电意愿下降。在“只准降不准涨”的电力价格体系之下,价格波动沿着链条传递至中间环节后无法向下传导,靠吃价差盈利的售电公司成为市场风险的买单方,承受巨大的亏损。广东电力交易中心6月12日披露的数据显示,5月广东161家售电公司累计亏损,其中136家亏损,亏损面超八成,有25家售电公司盈利,总盈利金额700万元。 对我国来说,电力市场至今还是个新生事物,而且是个理论与实践结合非常强的市场。
售电公司的利润来源是电厂的让利,并且它要与电力用户共享这块利润。“价差”模式之下,发电企业在国家核定电价基础上进行让利,发电侧被“一口价”限制,陷入和售电公司博弈差价的零和游戏中。多位受访的售电公司人士认为,发电侧一旦抱团,就可以实现对市场的控盘。2016年,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固定降价幅度。此举被国家发改委开出了7000万元垄断罚单。让不少售电公司都没有办法生存。1月1-10日已完成日清算,售电公司A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偏差收益转移电费合计50万元;天津无忧售电/直购电行业
交易中心基于售电公司信用占用度进行预警,并将预警状态在市场内部公开。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
用电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有关部门直接投资建设。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中海口、三亚地区扩大至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均由供电企业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临时用电用户、重要电力用户、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的特定行业、国家限制淘汰类、产能过剩产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险物品等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广东代理售电/直购电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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