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是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总体措施与安排,它是一切水事活动的基础,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制定和颁布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基本依据,水资源规划也应当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本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是依据其编制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测的需水量制定的,在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时,规划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能已发生了变化,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相关规划进行深入分析。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南方水资源丰富。而北方则水资源不足。富民山泉水水资源论证
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规划调整的可能性大,规划编制初期纳入水资源论证,那么就有可能从水资源角度提出或优化规划方案,合理开发水资源、以水定发展规模的要求会—直融合于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直至终产生推荐方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理想形式。但是在规划形成阶段介入,面临—定困难,特别是规划编制的周期较长,对于水资源论证的单位可能会带来—定的困难;而且该阶段介入,不确定因素较多,往往只能定性评价,很难做出定量估算。该种介入方式较适用于综合规划,此时介入,可以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切入,去比较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从而达到筛选水资源可行的规划方案。同时,在这一阶段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其结论和建议方便与规划编制部门沟通交流,有利于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比选优化过程,从而较好地达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富民山泉水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的论证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是贯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在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方面,规划水资源论证应论证规划需水规模,分析规划采用的工艺、用水水平是否合理、先进,规划需水量、规划用水效率是否符合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的管理要求;在水源配置方案上,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管理需求,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分水协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要求,明确水源配置原则,提出合理可行的水源配置方案;在退水方案上,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考虑受纳水体其他退水的前提下,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后,污染物入河总量是否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及其阶段性控制指标的要求。因此,规划水资源论证就是从宏观布局上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总体控制,在规划阶段就要求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控制范围内进行规划的布局、规模的设计,从战略决策源头促进规划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其中一些地区的情况尤为严重。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关口作用,能够保证规划布局、发展规模与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实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域,严格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规模和城市盲目扩张,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对水资源条件不具备,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不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的规划,应当进行调整。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约束引导作用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水也是各个行业的必需品。包括生产、农业、医疗等领域。富民山泉水水资源论证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规划水资源论证旨在协调涉水利益关系。富民山泉水水资源论证
可根据地区的不同地形调整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内容。平原区应分别进行补给量、排泄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并应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能且不发生因地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相应范围内地下水总补给量。平原区深层承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般很差,不具有持续开发利用意义。需要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层位、单位出水量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地下水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河床潜流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即为地下水资源量。富民山泉水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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