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是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总体措施与安排,它是一切水事活动的基础,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制定和颁布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基本依据,水资源规划也应当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本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是依据其编制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测的需水量制定的,在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时,规划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能已发生了变化,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相关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参照流域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不妨定义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区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区域内与区域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本区域—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本区域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初步分析,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分析计算4个部分可利用水量,即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过境河流可利用水量,调入境内水资源量、境内调出水资源量。云南地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及洪涝灾害严重地威胁和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全球缺水的国家之—,经受和面临的缺水压力巨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手段对全社会的取用水行为进行管理,解决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水资源问题,保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实现。
水资源论证导则是为了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取水需求,维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目的而发布的。导则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分析和论证范围、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做了详细的技术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zheng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的调查评价工作,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基础。
在规划方案完成阶段,此时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对象非常明确,即是规划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由于介入时间晚,此时对规划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很难,规划水资源论证难于充分参与规划方案的形成和优化,只能在已有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之间做出选择,或重新提出新方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该种介入方式较适合于专项规划,需要对水资源配置、水资源利用做出定量分析、比选,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发现规划中的问题,提出进—步调整和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与意见。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云南水库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源泉。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调查评价不全、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地区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价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资料收集难度大、资料残缺,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是开展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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