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工作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两个阶段工作,必须同时进行,缺一不可。目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如水资源条件的调查评价、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用水方案编制等,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推进国家取水许可制度改ge,加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我们需要对上述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地区经常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而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地区则拥有较为充足的水资源。云南机井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规划分析主要是对水资源论证的对象,即规划方案或规划文本、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和分析,主要包括规划的名称、层级、属性及其编制背景和定位,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实施方案等,重点介绍规划中与需水预测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或有关产品的用水指标以及规划中提出的对水资源的需求,还应对本规划与其上层级规划的相符性、与其同层级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规划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条件,为规划需求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重要基础。根据已经发布或批复的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分析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根据规划所在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要求,分析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云南采矿业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为:「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细则同时指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大江大河及其支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采用倒扣计算法,即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内小生态环境用水量和生产用水量,以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对独流入海及长江、珠江上游部分支流,通过对现有工程和规划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保护的原则。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保障生态用水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原则。方方面面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将水资源作为规划制定的重要保障和约束条件,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把区域用水严格控制在用水总量指标范围之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原则。统筹协调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用户之间、生活生产生态之间的用水需求,统—优化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等其他水源。坚持协调推进、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规划制定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同步开展、协同推进,严格把好审查关口,强化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管。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的条件之一。
长期以来,基于不同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我国逐步制定并形成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规划,这些规划横纵交织,构成了我国复杂的规划体系。从规划的层级来看,我国的规划—般可以按行政层级分为高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从规划的类型来看,目前没有统—一、明确、标准的规划分类。在众多的规划中,发改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占有重要地位,通常被称为「三规」。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措施。保障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健康。云南矿山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资源论证是一项技术性论证报告,它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云南机井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取水水源论证;(三)用水合理性论证;(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六)其他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第七条业主单位在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且经一次告知仍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取水许可申请。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云南机井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地址: http://nengyuan.chanpin818.com/nyxmhz/deta_22757371.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